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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晕,物业原来前我们业主一笔钱啊,怎么才能要回来?

发表于2016-03-23

每天回家的时候,你注意过你家门口的电梯吗?


它可能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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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啥样的,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总有广告出现在电梯间!而且,好像里面的广告总是在变化,每个月都有新的广告进入!


这个看似很正常的场景你有没有想过以下这些问题?比如,物业靠这些广告赚了多少钱?物业用公共区域打广告经过你的同意了吗?广告收入所得如何利用?告知全体业主了吗?



如果你心中曾经有这样的疑惑,但是却被物业三言两语挡回来了,或者却不知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近日沈阳市中院的一则判例让人豁然开朗。


案件回顾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5年十大经典判例。其中一个案例,讲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而广告终应该归谁的问题。


法官明确说:物业的电梯广告收入应该归!你!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这到底是为啥呢?为啥咱就没想到呢?


解读:不经同意物业无权获公共区域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韩鹏法官表示,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如果在你家小区任何公共区域从事打广告等经营活动,你都有权利去讨要其经营所得,或者有权拒绝物业从事此类活动。


我们交了这么多年的物业费,可该给我们的钱却被瞒了好多年!现在法院已经明确了,是不是突然有一种还有一个红包未领取的赶脚?



赶紧找到你家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如果他们不作为,就直接找物业公司问问,这些广告收入都哪去了?


多年来咱不知道的这笔钱原来是业主自己的。以后咱维权也算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了。

发表于2016-03-23

没有业委会,靠业主个人应该是不可能维权成功的吧。

发表于2016-03-23

反正是要不到的

发表于2016-03-23

这个维权太难了,是我们这种小城市

发表于2016-03-23

这种电梯广告也不少呢。。。看来物业欠我们不少钱啊。

发表于2016-03-23

次听说这个。。。那地上车位的出租的钱是不是也是属于我们的呢?

发表于2016-03-23
引用:雪中玩漂移在2016-03-23 10:30:45写道:
7楼

次听说这个。。。那地上车位的出租的钱是不是也是属于我们的呢?   

 按说应该是的

发表于2016-03-23

在合格维权太麻烦了,如果数额不大的话,业主一般也没有什么兴趣去维权的。

发表于2016-03-23

这个维权有点难啊

发表于2016-03-23
引用:哭泣的巴乔在2016-03-23 10:21:35写道:
2楼

没有业委会,靠业主个人应该是不可能维权成功的吧。   

 廊坊有几个小区有业委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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