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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21日,廊坊 网站公布楼市限购文件,廊坊正式宣布加入限购大军。这是3月以来第18个加入限购的城市。自此,廊坊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遏制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被写入2017年 工作报告,话语刚落,新一轮楼市调控措施便在多地先后出台。截至目前,包括北京、广州、长沙、石家庄等在内的17个城市启动或升级了限购限贷措施,22个城市出台措施对本地楼市进行调控。
据了解,目前,河北省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导向是“一城一策”,不再搞一刀切,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方楼市政策,总的目的就是控制房价过快增长,尤其是环京津县市区。目前限购城市,基本都在环京津地区,发文机构也基本全是当地县、市、区 。
【廊坊限购政策升级 非本地户籍家庭限购1套】
3月21日,廊坊 网站公布楼市限购文件,廊坊正式宣布加入本轮限购大军。这是3月以来第18个加入限购的城市。具体限购区域包括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和永清县,霸州、文安、大城三地不在限购区域内。自此,廊坊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本市户籍居民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50%,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将不提供商业贷款。
【2016年廊坊限购政策回顾】
2016年4月1日,廊坊市就出台了《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廊九条)措施为廊坊市房地产市场降温。当时出台这则规定的背景环境是,3月份,廊坊全市房地产市场快速“回暖”,尤其是环京县(市)房价涨幅较大,引起社会关注,廊坊市紧急学习研究了上海、深圳等城市相关管控政策,起草制定了该《意见》。
“廊九条”规定环京四县(市)的三河、大厂、香河、固安启动调控,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并且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4个月后,廊坊再出“廊七条”,规范房地产市场,要求开发商按规矩、按制度开发楼盘,尤其是针对销售环节,“廊七条”要求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之前不得宣传,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等名义向购房者收取定金和预订款,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等。但限购政策力度较轻,并未对购买力产生抑制作用。
【2017版廊坊限购政策原文】
一、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和永清县。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品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引进的外来人才、取得居住证且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廊坊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贷政策。
人行、银监部门要知道各商业银行分类调整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风险控制。
二、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三)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款轮候制度。
购房时间认定,以在本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本意见自2017年3月22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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