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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近期消息,河北省税务局对河北省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进行了规范完善。对个人出租住房不能提供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10%征收所得税。
根据近期消息,河北省税务局对河北省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进行了规范完善。对个人出租住房不能提供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10%征收所得税。
9月4日发布的《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共含2条内容,对个人出租(转租)住房应纳税所得额和一次性收取租金的计税收入确认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个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在租金收入的5%-10%的幅度内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住房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新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指出,个人出租住房从法律角度的确应该交税,但约定俗成的当下市场,交税比例非常低,不足市场的1%。这种情况下,引导纳税应该是长期过程。
而其实按照国家现行的制度,个人出租房是要纳税的,而且项目不少,就看执行,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增值税、免征附加税、免征印花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综合征收率为5%。
2、免征附加税,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3、免征印花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4、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出租非住房则要按照公式应纳税款=土地面积×税率来计算,其中税率根据土地面积等级来确定。
5、房产税,按规定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6、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现将河北省辖区内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在租金收入的5%-10%的幅度内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适用比例由市税务机关确定。
二、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住房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三、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8月2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的总体要求,促进我省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共2条,就个人出租(转租)住房应纳税所得额和一次性收取租金的计税收入确认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个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在租金收入的5%-10%的幅度内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适用比例由市税务机关确定。市级税务机关是指,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税务局。
(二)、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房屋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三、公告实施日期
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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