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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明白纸来了!安次区河道内村庄搬迁这样补偿!

来源:廊坊掌上通 2020-05-26 10:58:32

[摘要] 自永定河补水以来,廊坊安次区河道内村庄搬迁的话题,受到大家的关注。近日,《安次区永定河河道内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明白纸》已张贴,都有哪些村庄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又是如何?一起来看。

自永定河补水以来,廊坊安次区河道内村庄搬迁的话题,受到大家的关注。近日,《安次区永定河河道内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明白纸》已张贴,都有哪些村庄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又是如何?一起来看。

拆迁明白纸来了!安次区河道内村庄搬迁这样补偿!

拆迁明白纸来了!安次区河道内村庄搬迁这样补偿!

安次区永定河河道内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明白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加快推进河道内村庄搬迁到通知》《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河道内村庄防洪整治工作进度的通知》《廊坊市河道内村庄防洪整治实施方案》《廊坊市安次区永定河河道内村庄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安次区杨税务乡辖区朱村、桃园村、左奕村、三家村、窑上村、西张务村6个村庄采取易地安置方式搬迁至安全区范围内,具体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如下:

一、总则

(一)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工作应当遵循“权限合法、程序正当、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安次区永定河河道内村庄搬迁工作由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作为该项目的搬迁主体。廊坊市安次区河道内村庄搬迁工作指挥部为该项目的实施机构。委托安次区杨税务乡人民政府及朱村、桃园村、左奕村、三家村、窑上村、西张务村村民委员会为该项目搬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实施单位(简称实施单位),进行相关工作。

(三)本次易地搬迁工作是全面解决河道内村庄防洪安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所有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权利人应当服从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搬迁安置工作。

(四)在搬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拒不搬迁的,依法处理。

二、补偿安置方式

(一)符合搬迁补偿安置的人员,由实施单位进行搬迁补偿安置,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集中统一住房安置,被安置对象只选择一种方式进行安置。

(二)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应享受安置面积的搬迁房综合成本价进行评估后,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搬迁房综合成本价有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

(三)选择集中统一住房安置方式的,实行易地安置,不再重新划拨宅基地搬迁安置房户型分别为85㎡、110㎡左右,最终面积的确定以住建部门实测面积为准,面积差额多退少补。安置房的交付标准为毛坯房,免交各项开口费。

(四)依法认定为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造房屋、附属物等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违法建筑处理,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参照剩余年限给予适当补偿。

(五)安置房面积的确定以被搬迁人同户人口数为基数,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按人均建筑面积55㎡住房予以安置,每户家庭成员应享有安置房总面积从拆除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中抵扣,房屋建筑面积不足的以宅基地上空地部分抵扣,空地部分面积抵扣完仍不足的不再进行抵扣,抵扣部分不再补偿。

被安置对象选择安置房面积超出家庭成员应享有安置房总面积10平米(含)以内的,按综合成本价补齐面积差价;被安置对象选择安置房面积超出家庭成员应享有安置房总面积10平米以外的,按市场价补齐面积差价。在应选尽选后,仍有剩余面积的按综合成本价给予返还。被搬迁人办理安置房入住时,产权登记面积与所选安置房面积存在差额的,按综合成本价多退少补。

(六)下列人员为安置对象:

1.在搬迁公告发布之前,在搬迁范围内具有合法户籍、合法宅基地,参加集体分配并尽村民义务的人员;

2.原户籍在搬迁范围内,现已迁出就学的在校生、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士官三级及三级以上)、服刑人员;

3.符合户籍管理政策但未落户的新生儿、新婚配偶(原则在一年内,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4.已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在搬迁过渡期内去世的人口,搬迁补偿安置待遇不予核减;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安置对象:

1.不符合规定迁入户口的;

2.寄住、寄养、寄读以及空挂户口的;

3.在搬迁范围内具有合法居住用房,但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4.其他不符合搬迁补偿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

(八)特殊人员的安置:

1.祖遗院落可享受两个人的安置面积,但不享受其他福利政策。

2.自国家实行大中专毕业生不包分配政策以来,户籍不在本村,在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就职的本村大中专毕业生,本人可享受1人的安置面积,但不享受其他福利政策。

3.其他特殊情况依法依规办理。

(九)安置对象户籍认定以公安部门冻结户口为基准,后续户口变更需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由村委会和村街所属乡政府共同依法确认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三、搬迁安置补偿

(一)宅基地上房屋补偿标准

1.宅基地面积233㎡(含233㎡)以下部分的房屋,扣除家庭成员应享有安置房总面积后,剩余部分的房屋补偿单价按1350元/㎡均价计算;

2.宅基地面积233㎡至500㎡(含500㎡)部分的房屋,家庭成员应享有安置房总面积从第(一)项全部抵扣完后,在从本项部分抵扣,剩余部分的房屋补偿单价按综合限额1150元/㎡进行计算;

3.宅基地面积500㎡至800㎡(含800㎡)部分的房屋,家庭成员应享有安置房总面积依次从第(一)(二)项全部抵扣完后,再从本项部分抵扣,剩余部分的房屋补偿单价按追踪和限额480元/㎡㎡进行计算;

4.宅基地面积800㎡以上部分的房屋,补偿单价按综合限额200元/㎡进行计算。

(二)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后,按照签订的先后顺序选择搬迁安置房及车位、地下室序号,一次选定,不得变更。

(三)房屋拆除由搬迁人统一组织拆除,严禁被搬迁人自行拆除任何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现安全事故自行负责。

四、搬迁补助及奖励

(一)临时安置过渡费标准

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按550元/月/人计发,补助期限分别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3个月一次性发放;选择集中统一住房安置的按24个月发放,超过24个月后,按季度发放。

(二)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标准

被搬迁人将宅基地上房屋部分作为营业用房、生产用房,具备合法经营手续的(生产用房应同时具备连续企业用电缴费凭据)、营业用房按实际面积给予250元/㎡的停产停业综合补助,生产用房按实际面积给予450元/㎡的停产停业综合补助,但实际补助面积均不得超过120㎡。

被搬迁人将宅基地上房屋部分作为营业用房、生产用房,经营手续不齐全的,但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所属乡政府根据经营状况确定补助标准,共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但不超过10000元。

(三)搬迁及其他补助费标准

1.搬迁补助费每宅定额补助10000元。

2.电话移机费按每部88元计发;空调移机费,柜机按每台200元计发,挂机按每台120元计发;有线电视移机费,主机按每台250元计发,分机按每台70元计发;热水器按每台100元计发,此四项移机费用给予2次补助。

3.一次性给予被搬迁人农机具、家禽家畜、生产生活必须品等处置补助费2000元/宅。

4.生产经营单位用于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及营业商品、产品等自行处理,不再另行补助。

(四)宅基地内未建房的空地奖励标准

1.宅基地面积233㎡(含233㎡)以下部分的空地,扣除家庭成员应享有安置房总面积后,剩余部分的空地给予1350元/㎡奖励;

2.宅基地面积233㎡至500㎡(含500㎡)部分的空地,家庭成员应享有安置房总面积从第(一)项全部抵扣完后,再从本项部分抵扣,剩余部分的空地给予1150元/㎡奖励;

3.宅基地面积500㎡至800㎡(含800㎡)部分的空地,家庭成员应享有安置房总面积依次从第(一)(二)项全部抵扣完后,再从本项部分抵扣,剩余部分的空地给予480元/㎡奖励;

4.宅基地面积800㎡以上部分的空地,给予200元/㎡奖励。

(五)提前签订协议及搬迁奖励标准

1.自签订协议工作开展之日起,10日内(含10日)签订协议的被搬迁人,每提前一天签订每户可获得2000元的奖励,提前签订协议的奖励不超过20000元。本条所述的“签订协议工作开展之日”的具体日期由搬迁人据实确定。

签订协议后10日内(含10日)完成搬迁的被搬迁人,每提前一天每户可获得500元的奖励,提前搬迁奖励不超过5000元。

2.选择集中统一居住安置的被搬迁人,自签订协议工作开展之日起,10日内(含10日)完成签订协议并于签订协议后10日内(含10日)完成搬迁的,由乡政府负责筹资代缴5年的物业管理费(不含水、电、暖气费等)。

3.选择集中统一居住安置的被搬迁人,自签订协议工作开展之日起,5日内(含5日)签订协议的,每套安置房奖励车位1个(市场价格约8万元)。

签订协议后5日内(含5日)完成搬迁的被搬迁人,每套安置房奖励地下室1个(建筑面积约8-10㎡,市场价格约4000元/㎡)。

(六)其他补助标准

1.按时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持有效证件每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特殊生活救济补助(一人符合多项补助政策的只享受一项)。

2.对按时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安置对象给予一次性生活就业补助每人30000元。

五、法律责任

(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利诱、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搬迁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以及户口迁入、新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三)价格评估机构或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四)被搬迁人提供虚假、伪造的房屋、土地、户籍等证明、骗取搬迁补偿费用的,经调查属实后,签订的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拖延搬迁或者拒迁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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